《反垄断法》有待出台相关细则
主持人:《反垄断法》对运营商的冲击可能在市场准入和互联互通方面,三家运营商做全业务运营同样会面临问题,这部法律的出台是不是对约束企业的行为会起到促进作用?
丁道勤:是的,会起到很大的作用。特别是竞争性的行为,行业主管机构和反垄断执法机构会出台一些具体规则。
主持人:对于这部法律中的监管机构,一方面是国家工商总局这样的机构,还有行业性机构,比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如果有一个垄断行为出来,有可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约束,而国家工商总局也可以约束。
丁道勤:这些部门在机构设置和权利分工上还有待于细化,机构设置这块目前还没有明确化,三大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还需要明确细化。
主持人:刚才我们谈了一下《反垄断法》出台以后对通信行业近期的影响,从您的角度看,对通信行业的未来发展会起到什么影响?
丁道勤:从长远来看,这部法律可以促进电信行业的竞争,具有积极意义。对行业主管部门、电信企业和电信消费者,都是比较大的促进。
首先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法律做事,而且针对竞争情况,特别是反垄断的调查是复杂的过程,这本身对政府的素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企业来看,肯定会优化竞争环境和竞争行为。消费者对电信行业的垄断行为觉得损害了自身利益,也可以要求主管部门进行管制,如果主管部门没有作为的话也可以提起诉讼,针对企业的垄断行为向法律提出保护。
主持人:日本、德国可能在90年代就已经出台《反垄断法》了,中国这部《反垄断法》目前刚刚出台,您觉得其和国外的相关法律相比有哪些差异呢?是不是和中国国情有很大关系?
丁道勤:确实是,前面也谈到了反垄断的一些缺憾,也不是可以解决特别多的问题,是跟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关的。但凡一个国家有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情况,都会需要《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充分的时候,反垄断的作用更大。
这部法律,国家是立足于国情,吸收了美国的效果原则、宽恕原则,还有市场份额规定是参照了欧盟的经验。下一步就要看效果和机构的设置等,这是比较关键的,也会直接影响到实施的效果。
主持人:您觉得《反垄断法》有哪些需要下一步完善、增加的内容?
丁道勤:有待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有待于比较低层次的法律来完善。因为从法律层面上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且全国人大的层次比较高,规定的都是很原则性、很制度性的法律。执行层面就是要国务院的部委来落实,出台一些实施细则来完善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