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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勤:《反垄断法》与电信业

2008年7月31日 18:00  CCTIME飞象网  

企业需要考虑违法成本

    主持人:在《反垄断法》的出台前悉,我看到网上都在谈英特尔、微软和中国移动等大企业,认为这些是法律涉及的焦点企业。

    丁道勤:其实《反垄断法》是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很多经济分析。比如微软在市场上有主导地位,这就要首先分析相关市场,是在哪个市场里、占了多少市场份额,这有大量的工作量。反垄断调查是非常复杂的,调查事实之后执法机关要针对事实进行处理,调查部分是比较复杂的过程。

    主持人:举个例子,比如高通在CDMA上有绝对的专利权,涉及到反垄断了么?

    丁道勤:这个问题很尖锐,这涉及到知识产权滥用。在《反垄断法》里,没有豁免知识产权不接受反垄断的规则。《反垄断法》中提到,如果滥用知识产权、损害竞争也会受到限制。很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是政府赋予的,如果滥用了会遭到《反垄断法》的约束,但如何界定滥用这是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的问题,需要有一套机制来审查、判别。

    主持人:我们看一个案例,有个叫董正伟的人向工信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他的数据是手机用户达到5.83亿,他想知道中国移动、联通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是多少、月租费能否取消等问题。工信部的答复含糊其辞,并没有清楚解释董正伟的问题。对此,他准备在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后,请求展开相关的调查。您认为这个事情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

    丁道勤:首先澄清一下这个人确实是一个法律意识比较强的人,其主要依据是政府公开条例。工信部依据法律作出的答复是它的职权所在,无可非议。但在我们现有的体制下,对电信重组反垄断审查就要具体分析了。

    比如这次电信重组,我觉得还是主管机关按市场经济规律,解决了电信业的发展不均衡,用全业务的竞争打破了一家独大的格局,我认为正好是促进未来的行业竞争,这是维护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做法。

    主持人:说到法律,就会想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一段话。《反垄断法》出台之后,有了法律依据作为约束,在“有法必依”方面,需要企业制约一下自身行为。那企业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触犯法律方面的问题。

    丁道勤:首先要有反垄断方面的意识。因为在有了法律的情况下,必须考虑到违法成本。企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尽量避免违法。具体是在垄断协议和滥用优势定位、产业链垂直挤压、不正当手段竞争等方面。电信行业比较突出的可能是市场准入和互联互通方面的问题。

    主持人:从设备厂商来讲,是不是《反垄断法》会对一些外资企业的行为做一些约束?

    丁道勤:也不能这么说,法律里没有明确国内、国外和跨国公司。《反垄断法》不光适用国内企业,如果发生境外企业合并,对国内的产业竞争有影响的话,法律也会适用,这是反垄断域外原则,是一大进步。但操作性到底有多大,目前还不太好说。

编 辑: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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