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意义不亚于“两弹一星”
主持人:我们知道现在工信部第一任部长是李毅中,应该说李部长个人风格是果断型的,他的上任对整个产业发展会有一个怎么样的影响?
陶青:其实是这样,政府的整个管理体制建立了这么多年,有他的一套决策的机制和流程。某一位部长或者领导个人风格有影响,但他还是在整个的政府序列里,还是按照流程来进行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应该说这个大的方向是不会变的。
但是我个人是感觉在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有这样一位很果断、雷厉风行的部长是更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比如说TD,那么可能在李部长上任以后,大家就觉得政府的态度各方面都非常的坚定,不仅仅只是像以前那样只是明确了,现在的政府已经变的非常的坚定,这可能对于一些关键的时候是非常有好处的。
主持人:我刚才发现刚才陶所长在说的时候捏紧了拳头啊,是不是对于李部长特别是对于TD的推动作用还是受到了很大鼓舞的?
陶青:是的,确实是这样。毕竟TD从2000年进入国际标准,到现在已经8年了,TD还凝聚了通信业的无数的专家、企业的心血,无数的人为之奋斗了这么多年,所以我觉得确实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他的意义不亚于两弹一星。
主持人:对,特别也是我们这些通信业的所有人的一种共同期待,都对TD有一份感情。刚才你说到了一些关于电信监管的问题,这样大的方向政府肯定从中介入包括会有一个整体的把控,那么现在来看这个监管会不会有什么变化?因为我更觉得你这个监管可能会面对后面会推出的一个携号转网和非对称管制问题。对这样的公平竞争之间会怎么样去平衡呢?
陶青:应该说监管在不同时期他担负的使命是不太一样的,一般来说的话在这个垄断时期监管机构最主要的职责就是如何开放市场引入竞争,那么首先就一定要有主体来竞争。所以我们看到前面10年做的很大的工作都是不断的在引入新的竞争力量,同时也通过了一些市场化改革的方式,比如说用结构拆分来削弱垄断的势力,然后来促进竞争,那我想未来的监管总体大的目标是不会改变的,全球的监管机构应该都是这样,促进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不断的鼓励竞争来促进竞争,来保证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是在不同的阶段采用的具体方式是不一样的。
我们看到5月份刚刚重组之后,这又是电信市场一个非常大的改革,也涉及到了“千亿”资产的重新划分转移,在资源配置上形成了现在三足鼎立的局面,对于未来在这个框架之下,在基础定型市场如何让三家形成一个比较有效的竞争,而不是一种粗放型的竞争,这可能是监管机构跟以前相比有所不同的地方。
这是指产业内竞争,如何调节三个企业之间的关系,这里面你刚才提到了“非对称管制”或者“携号转网”这些背后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比如“携号转网”我们认为他是一个长期促进竞争的一个手段,他的一个政策含义是什么?他通过号码可携之后,降低了运营商来绑定用户的可能性。这样可能使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壁垒给削弱了,这样他们就会受到长期竞争的压力,所以可以促进市场的竞争,同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那么对于非对称管制这个问题,这个一般都是从国外流传过来的,主要是90年代的初期FCC出台了对ATI的管制之后,有评论家仍然认为他是对于一个主导的运营商采用了一个更为严厉的管制措施。这背后的一个政策含义,一般是在竞争的初期。因为我是看一个社会长期的福利最大化,那么社会福利的长期的最大化前提是要在市场上要形成一个有效的竞争,如果竞争不起来,那么就谈不上长期能够向一个好的方向发展了。
在今年初期的时候监管机构可能对于一些弱小的企业进行一定的扶持,那么对于一些具有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如果他滥用自己的优势,滥用自己的市场势力去挤压打压别的企业的话,监管机构可能会对他进行一些严厉的管制,所以他背后的含义是不一样的。那么当市场到了一个竞争比较激烈的时候,大家相互之间也能够竞争起来的时候,那么监管机制很可能会让市场的机制来发挥作用,比如说更加的鼓励的一些新技术的应用啊等等。所以不同阶段监管机制肯定是不一样的。
主持人:其实你刚才的话,引出了我下面的一个问题,今天是8月1号嘛,其实是一个特别的日子一个是建军节,一个是《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刚才也说了政府部门在三家运营商重组之后,其实三家运营商在市场份额上差距还是很大的。那么作为工信部的主管部门和这个《反垄断法》之间,是怎么样去做好这个协调工作,因为我觉得监管和反垄断法可能会有一定的交叉的成分在里面。
陶青:这个情况其实在全球也是比较普遍,因为反垄断执行机构,他主要是一个事后的监管或者说是一个事后的管制,而且是针对行为的还有一个是针对在兼并的过程中是不是会产生一些垄断的势力,对你进行一个必要的审查。
那么对于行业监管机构的话,他采用的手段是一些事前的预防性的,当然也有一些事后的。但是事后的部分可能会有一些相互的配合,比如看美国的FCC这个监管机构,或者说是成为美国的第四分支吧。在美国执行反垄断的话主要由司法部来进行裁定,其实他们两家之间是经常沟通的,他们的分工是在全国层面特别是在横向兼并或者说是纵向兼并的时候出现了一些问题。
在具体的一些事,比如说资源的管理,频率码号,互联互通还有一些行业内部的不涉及到兼并但涉及到一些行为的时候,FCC会管的更多一些。但是两家是经常联系的,他们的一些重大的决策是要相互协商的,所以这种相互协商配合的流程是很重要的。那么仅从我们国家目前的《反垄断法》中所规定的东西来看,我们认为是太粗,他基本上是一个原则型的、框架型的,实施的细则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所以我们更要关注他未来在实施细则中怎么样去界定各方的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