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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可携带权的多重价值与实践思考

2025年3月7日 14:34  中移智库  

数据可携带权兼顾了数据流通与个人权益保护,在全球多地的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规定。数据可携带权的保障,促进了个人信息数据的高效利用,具有较高市场价值,但其在落地实践方面仍面临多重挑战。未来通过借鉴全球实践经验,多方协同,可实现数据要素的高效配置。

数据可携带权的提出与立法

随着智能时代的到来,数据作为人工智能的重要支撑其价值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数据可携带权的提出兼顾了数据流通与个人权益保护,是全球数据治理的重要议题。2016年欧洲会议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并于2018年生效。GDPR第20条对数据可携带权(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作出了具体规定,数据主体有权获取其提供给数据控制者的相关个人数据,其所获取的个人数据形态应当是结构化的、通用的和机器可读的,且数据主体有权将此类数据无障碍地从该控制者处传输至其他控制者处。随后,美国加州2018年通过的《消费者隐私法案》中提出,企业从可验证消费者处收到要求访问个人信息的请求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向消费者免费披露和提供本节所要求的个人信息。

中国2021年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除特别情形以外,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数据可携带权被引入上述各项规定,平衡了数据处理者和数据主体的利益,体现了各国对于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的态度,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数据可携带权的多重价值

数据可携带权的保障,促进了个人信息数据的高效利用,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具体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个人信息数据由于涉及特定的自然人,一方面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在数据安全领域也属于安全保护要求级别较高的数据。有些服务提供商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了个人信息数据,不同的服务提供商面对个人信息数据可能会采取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服务提供商为避免个人隐私泄露,担心有违规风险,对个人信息数据高度保护,不会进行开发利用,更不会使其进入流通领域;有的服务提供商则不顾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泄露,私下对个人信息数据直接进行售卖,从中获取利润。前者没有实现数据的高效利用,无法发挥出数据的最大价值,而后者则损害了用户的权益。数据可携带权的实现则可使数据在个人授权的情况下将数据从一方转移至另一方,允许新的可信服务商对数据加以高效利用,达到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

2、促进市场竞争与创新

大企业在为大量用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获得了海量的数据,这些数据既可以支撑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形成行业壁垒,也可以形成独有的数据产品对外销售产生利润。数据可携带权有利于打破数据垄断,促使中小企业和新进入者能够基于用户授权数据开发新产品,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也可以促使大企业将更多精力用于客户服务质量提升和产品迭代升级,避免过度依赖数据垄断获得收益。此外,数据在外部助力下在跨行业企业之间流通可以促进跨行业创新。

3、强化个人数据权益

数据可携带权赋予了个人对信息数据处理的选择权,使其能够自由选择服务提供者。在选择新的服务提供者的过程中,用户可以拥有更多的议价权,可以通过数据分享获得应得的收益,也可以在其他服务中获得更高质量的个性化服务。

数据可携带权的实践挑战

尽管数据可携带权的实现具有很大价值,但其落地实践仍面临多重挑战。

1、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面临风险

目前掌握大量个人信息数据的企业大都是大型科技企业,这些企业技术实力雄厚,会在技术上保障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如果个人消费者不慎将个人信息数据转移至其他技术薄弱、投入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则个人信息数据可能将面临较大的安全风险,安全保护不足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

2、接口差异导致数据迁移成本高昂

不同平台的数据格式和接口各不相同,数据可携带权在实际应用中难以高效运作,与预期目标大相径庭。如,有的平台承诺以邮件方式发送数据。邮件发送每个人的系统导出数据必然需要负担较高的人力沟通协调成本和数据整理成本。而且,各平台的数据格式各不相同,个人获得的数据也很难被再次流通和使用。

3、可携带的数据范围尚存争议

个人信息数据处理者持有的非匿名化数据可分为直接数据、观测数据和衍生数据。直接数据来源于个人提供,如姓名、身份证号等;观测数据是用户在使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行为数据;衍生数据是对前两种数据进行处理加工后形成的分析结果,如用户行为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范围内的可携带数据具体包含哪些数据,在具体实践中尚存争议。可携带数据范围过大可能会忽视数据处理者的劳动贡献,不利于公平竞争;可携带数据范围过小则可能无法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未能实现数据可携带的目标。

数据可携带权的探索实践与未来展望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已有多个国家对数据可携带权的实践进行了探索。如,韩国政府在2022年推出MyData服务,基于用户授权,将分散的个人信息汇总,由MyData运营商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目前MyData服务已覆盖金融、医疗、通信等多个行业。

数据可携带权的实践有利于打破“数据孤岛”,平衡个人利益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流通,发挥数据要素的更大价值。在实践过程中,虽面临多重挑战,但可参考多国经验,充分调研和评估,通过法律法规建设、技术体系构建,以及多方协同,最终实现数据要素的高效配置与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编 辑: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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