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工信部公开征集对《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
根据该“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的技术归口单位为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施强制性目的在于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项目周期22个月。经费预算说明约20万,用于标准的研究、起草、验证试验等。
主要涉及的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该标准适用于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其测试评价体系,具体为终端和天线的功能、性能、车规环境可靠性、电磁兼容等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根据说明,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是突发应急状态下确保民众迅速有效接收权威应急信息的重要基础设施。2023年8月14日,广电总局、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部署推动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在汽车领域安装。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在向驾乘人员主动发布突发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等)和其他安全信息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调频广播发射台的覆盖半径超过100公里,中波电台的覆盖距离可达上千公里,发射台与汽车驾乘者相距遥远,受到同一灾害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而2G/3G/4G/5G蜂窝接收终端到基站的无线传输距离为几百米到上千米,汽车驾乘者与基站同时遭受灾害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当蜂窝基站因为地震、洪水、台风等突发紧急情况而损毁时,车辆上的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将起到关键作用。制定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相关标准意义重大。
建议书中还列举了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1)中国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9)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组织行业制定了2 项车载音视频系统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涵盖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要求,具体为:GB/T 22630-2008《车载音视频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和GB/T 26775-2011《车载音视频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国内尚无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强制性国家标准。
2)欧盟
欧盟于2014年发布2014/53/EU无线电设备指令(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RED),并在2017年6月13日之后,欧盟市场上只允许销售满足RED指令且取得CE-mark的无线电设备。车载广播收音机、车载数字音频广播、车载无线通信终端等都属于RED 指令范畴内。同时根据2018年发布的《欧盟电子通信法规》(第113条,XI)要求,在欧盟市场上出售或出租的M类新车中集成的任何车载无线电接收器应包含数字音频广播DAB的功能,并在2020年12月21日之前将该法规转化为国家立法。
3)美国
为了让民众能够提前得知灾害信息并及早做准备,美国在1997年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牵头,联合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和国家气象局(NWS)等部门发布了紧急警报系统(EAS)。EAS特点为按照地域进行划分,自动播报转发和接收设备的强制性。按照美国联邦法规 第11部分 紧急警报系统(EAS)要求,当紧急信息发出后,所有划定范围内的广播、电视以及手机运营商均自动切断目前播放的节目并切换紧急播报。
4)日本
日本由汽车工业协会组织制定了 ARIB-STD-B3《FM调频多路广播系统操作标准》(1996年发布,2014年修订),用于指导行业进行设计开发。
5)中东地区
阿联酋于2018年发布UAE.S 5021:2018《阿联酋地面无线电接收机规范AM/FM/T-DAB+》,要求截止到2023年底在阿联酋销售的所有车型应满足该法规要求。
沙特阿拉伯于2019年发布SASO-2938《AM/FM/T- DAB+用无线电、数字和模拟广播接收机技术条件》,要求截止到2023年底在沙特阿拉伯销售的所有车型应满足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