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象网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超宽带(UWB)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和《900MHz 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对规定的相关频段进行了调整。
《规定》主要在管理政策和技术要求两方面对原规定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在管理政策方面。一是明确 UWB 设备需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证,从源头加强 UWB 设备管理。二是明确 UWB 设备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三是为保护邻频的射电天文和航空无线电导航等无线电业务,UWB 设备禁止在射电天文台周围 1 公里范围内和航空器(含无人驾驶航空器)上使用。
在技术要求方面。一是参考国际电信联盟相关定义,明确 UWB 设备是指发射信号带宽(-10dB 带宽)不少于 500MHz 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二是考虑到 UWB 设备信道频率配置以及产业界提出的使用三个连续信道实现高精度组网的需求,明确了 UWB 设备工作频率为 7163-8812MHz。
《规定》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即在 2025 年 8 月 1 日前,对于符合原规定而不符合新《规定》所列技术要求的设备,仍可按照原规定申请型号核准或延期;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UWB 设备须满足新《规定》相关技术要求,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受理和审批不符合《规定》所列技术要求的 UWB 设备型号核准申请,已获得型号核准证的 UWB 设备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到报废为止。
近年来,随着 5G / 6G 的不断发展,中频段频谱资源已成为 5G / 6G 系统稀缺的“黄金资源”。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23 年版)中率先在全球将6425-7125MHz 频段划分用于 5G / 6G 系统。
由于新引入的 5G / 6G 系统与现有 UWB 设备之间难以实现同频兼容,需统筹 5G / 6G 和 UWB 等相关无线电应用发展,对 UWB 设备的使用频率进行相应调整,为今后 5G / 6G 发展筹划更多的频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