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1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关于2023年的工作重点,会议指出,要稳住重点行业,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分别制定稳增长工作方案。
在信息通信业方面,会议强调,2023年将出台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5G和千兆光网建设,启动“宽带边疆”建设,全面推进6G技术研发。完善工业互联网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应用体系,推进5G行业虚拟专网建设。
2022年,我国信息通信业快速发展,全年电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我国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超过230万个,东数西算工程和新型数据中心建设成效明显。2022年,我国产业数字化进程全面提速,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已经成为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支撑和主要路径。目前,我国5G应用创新案例超过2万个,“5G﹢工业互联网”在建项目超过4000个,工业互联网已广泛融入45个国民经济大类,有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248个,重点平台工业设备连接数超过8000万台(套),工业APP数量近30万个。
2023年四个领域或将有较大突破
根据会议精神,2023年要抓好多方面重点任务,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要全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一是要鼓励工业大省主动挑大梁,这主要指我国十大工业大省要发挥挑大梁的作用,包括: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福建、湖北、四川、湖南和河北,这些工业大省要在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方面起到领头羊的作用;二是要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主要要进一步增强我国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当前,我国中心部产业发展的战略纵深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亟须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引导产业有序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三是要支持东北地区制造业振兴取得新突破,传统老工业基地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在对接新一轮东北振兴中,应当瞄准高端装备制造和高技术产业,通过优化政策供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举措,为东北制造注入新活力。
其次是大力推进“强链补链稳链”行动。推进“强链补链稳链”,要以优化产业布局为着力点,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后劲。一是要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指导,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增强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效能。二是要深化区域分工协作,构建产业集群梯次发展体系,重点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产业增长新引擎;三是要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完善产业转移机制,提升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推动形成产业合理分布、区域协同、城乡互动、东中西联动的产业新格局。
再次,推进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进入“快车道”。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关键在于制度的不断创新完善和环境的不断优化。一是进一步推动相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数据、工业信息化数据和产业链数据,生产设备的数字化程度直接决定了生产数据采集能力;二是促进制造业数据的联通与共享,数据的联通与共享既是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前提基础,更是充分释放数据潜在经济价值的关键所在;三是强化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供给,这与过去的信息化主要侧重于企业流程再造不同,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的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转型,也是一种思维方式与经营模式的深层转型,更是涉及企业战略、组织、运营、人才等的体系化变革和全方位创新。
最后,继续加快发展信息通信行业。一是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应当把握好两大协调,即协调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以及稳健推进和适度超前的两对关系,统筹规划好长期发展路线图,防止“一哄而上”和重复建设;二是推动“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进一步发挥“双千兆”网络在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信息消费和助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均具有重要作用;三是全面推进6G技术研发,根据近期相关研究机构公布的6G领域的重要数据,全球有超过50%的申请专利来自中国,并且有九成都是核心的技术;四是完善工业互联网技术体系,构建工业互联网一体化标准体系,这不仅需要对工业互联网技术体系进行研究,也需要对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相关方向进行梳理。
网络与数据安全将成为未来工作的重点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及增强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目前,应当重点治理APP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形,很多App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或申请的系统权限与App提供的业务功能无关。因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重点治理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APP收集个人信息必须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原则,这“两个最小”原则,是治理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关键。
当前,网络安全的核心是数据安全,增强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应当重点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以及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风险进行考量:一是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二是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三是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四是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五是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六是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七是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
(作者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首席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