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俊慧
虽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尚未发布案件信息,但是,高通公司在中国起诉苹果公司iPhone等产品专利侵权的案件,已经成为各方热议的话题。
而两者围绕专利许可产生的纠纷,之所以从美国打到中国,这一切或许都是苹果公司主动“求的”或“挑起的”。
2017年10月12日前,因高通公司迟迟未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苹果公司反而将高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iPhone和iPad产品不侵害高通公司的三件通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
2017年10月13日晚间,海外媒体彭博新闻曝出,高通公司已于2017年9月29日向苹果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在中国市场禁止生产或销售iPhone。随后,苹果公司向媒体发布声明称,“这一指控没有价值,相信和高通其他的法庭手段一样,这次的法律行为也会以失败而告终。”
显然,前有苹果公司“求被起诉”,后有媒体曝光高通在中国起诉苹果公司,虽然来自法院权威的受理或立案信息尚未披露,但是,苹果“求起诉”的目的或想法,终于实现了。
那么,这场已持续超10个月的专利许可纠纷,到底为何迟迟未有结果?苹果公司所谓“高通必败”的声明,是确有底气,还是“虚张声势”?
苹果咄咄逼人:左手诉其垄断,右手停交专利费
苹果与高通此轮专利许可纠纷始于2017年1月,基本采取了“三步走”策略。
第一步:在美国先给高通送上“垄断”大帽。2017年1月20日,苹果公司将高通诉至美国向加州南区法院,指控高通公司垄断无线设备芯片市场,并控告高通以不公平的专利授权行为让该公司损失10亿美元。
苹果在美国市场起诉或投诉高通涉嫌垄断之前,高通已经先后在中国及韩国领到反垄断“罚单”。
其中,在中国,2015年2月10日,高通因涉嫌滥用垄断地位,被处以超60亿元人民币的罚单。而在韩国,2016年12月,同样是涉嫌垄断,高通被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处以8.54亿美元罚款。
显然,在前述两国反垄断部门相继作出高通构成垄断并予以处罚决定后,苹果公司又在美国对高通发起了反垄断投诉。
一方面,这有助于提升其在美国赢得诉讼的胜算,另一方面,也会给高通造成难以反驳的“口实”。
2017年1月25日,苹果公司又将高通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纠纷两案。其中,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苹果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0亿元人民币。
第二步:停止向代工厂支付专利许可成本。2017年4月底,苹果通过其供应商,拒付高通专利许可费直到纠纷解决。
第三步:在中国市场求高通起诉专利侵权。2017年10月12日前后,苹果公司再次将高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iPhone和iPad产品不侵害高通公司的三件通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
可以看到,苹果的诉讼套路或策略,就是先给高通在美国送上“垄断”大帽,在美国市场舆论上占据优势,随后,拒付高通专利费但不停止采购芯片,试探高通的容忍底线,最后,祭出杀手锏,请求法院确认对高通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不构成侵权,一旦胜诉,苹果将无需再为高通的标准必要专利付费。
因此,苹果公司在美国、中国及英国等多个国家起诉或投诉高通涉嫌垄断,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向高通不交或少交专利费。
高通处处忍让:从应诉到被迫反诉,再到寻求禁售
面对苹果公司的咄咄逼人之势,貌似被多国认定构成“垄断”的巨头高通,似乎也只有招架之力。
在苹果公司在美国起诉高通三个月之后,高通才第一次予以反击。
2017年4月10日,高通在美国加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反诉苹果,否认所有指控,并列出苹果五宗罪,包括违反与高通的协议、干涉高通与被许可商之间的长期协议等。
事实上,拖延三个月才反击这种情形是比较少见。比较打得火热的三星与华为的专利纠纷,双方之间的起诉与反诉间隔时间都非常短,前后不超过1个月。
高通第二次反击,则又过了三个月。
2017年7月初,高通再诉苹果,称“部分iPhone机型侵犯了其六项专利,并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苹果在亚洲组装的iPhone发布“有限排除令”,阻止iPhone在美国出售、广告、展示、市场营销和仓储活动。
可以看到,寻求禁售苹果公司的iPhone产品最初主要在美国市场。
究其根源在于,苹果和高通这两家美国公司,从高通的角度看,希望将两者的纠纷集中在美国市场予以解决,但苹果公司显然并非持类似想法,也才有了苹果在全球多国起诉高通的诉讼举动。
2017年10月,外媒报道称,高通公司于9月29日将苹果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寻求在中国市场禁止生产或销售iPhone手机。
虽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尚未对外发布案件详情,但是,禁售iPhone手机的解读还是过于简单。
按照《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此,一方面,作为专利侵权诉讼,停止侵权属于正常的诉讼请求,自然包括禁止生产或销售等行为;另一方面,任何禁售都是临时性的,只要双方达成专利许可合作,所谓禁售令也就自动解除了。
因此,高通公司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苹果公司与其他手机厂商类似,不能寻求特殊化的待遇或费率,而是按照“公平、合理、非歧视”的许可原则,正常缴纳相应的专利许可费。
诉讼策略差异:苹果想要釜底抽薪,高通则避其锋芒
2017年10月14日,苹果公司发布的最新声明显示,1)Apple 坚信创新的价值,我们一直愿意为我们使用的专利付出公平合理的费用。在我们和高通的多年持续谈判中,这些专利从没有被讨论过,事实上也只是在过去几个月内才给予的。2)世界各地的监管部门判定高通多年来滥用其地位。这一指控没有价值,相信和高通其他的法庭手段一样,这次的法律行为也会以失败而告终。
类似的说法,在此前苹果公司专利对决诺基亚时也有提及,只不过,诺基亚与苹果公司的专利许可纠纷已经“闪电”和解。
可以看到,苹果公司的诉求是希望通过各种诉讼、投诉,在各国给高通公司施加压力,最终实现不交或少交专利许可费。
但反观高通的应对策略,不论是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寻求在美国市场禁售iPhone,抑或是在中国起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可能寻求在中国市场禁售iPhone,其选择起诉的专利都是非标准必要专利。
简单说,高通试图通过各类专利诉讼,向外界或苹果公司证明,不仅是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包括非标准必要专利领域,苹果公司也在大量无偿的使用高通专利。
因此,苹果公司的系列诉讼试图证明,只要使用了高通芯片,就不必再为高通的标准必要专利买单,目的就是为了不交或少交费用;而高通的系列诉讼则试图证明,苹果公司不仅使用了其标准必要专利,还大量使用了其非标准必要专利,苹果公司是得了便宜卖乖。
抛开高通与苹果之间专利许可费用纠纷,仅就双方的诉求来看,都是十分有意义的。
对苹果来说,如果其请求不确认侵权的案件胜诉了,那么,使用高通芯片生产的手机,就不必缴纳标准必要专利部分的许可费了。
而对高通来说,标准必要专利的诉求只需确认未违反“公平、合理、非歧视”的许可原则,就自然胜诉,据此发起诉讼,胜之不武。
如果其美国6件和中国3件非标准必要专利诉讼胜诉,则表明高通对智能手机行业的技术贡献并非仅限于标准必要专利或芯片产品。
而这才是两大领域巨头专利大战,另一值得关注的焦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