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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禹解读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调查

2011年11月9日 18:02  CCTV新闻频道  

    主持人:国家改革委启动对中国电信(微博)、中国联通(微博)涉嫌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引起了高度的关注。如果调查结果表明,价格垄断事实成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的罚款。那么这样的罚款数额能否有效遏制部分企业的垄断意图呢?马上来听一听特约评论员杨禹的分析。

    杨禹:这数亿到数十亿可能的罚款到底会罚到什么程度,它们会不会因此而受到遏制。最终如果事实成立,不只是要罚到心疼,还要让整个行业改革到位。

    到底数亿到数十亿是什么概念,我今天中午特地查了一下,中国电信去年全年的净利润是157亿元,如果按照它在互联网接入,刚才片子里面所说的500亿元的经营额,如果我们按照高限,罚10%,那就是罚50亿,相当于一年净利润的三分之一。中国联通去年净利润是38.5亿元,如果按照高限罚300亿营业额的10%罚掉30来亿元,基本上一年的净利润给罚掉了,这一年基本上白忙和了。

    但是罚到疼一定是疼,够不够不好说。这样的行为如果真的成立的话,它因此得到的直接的好处、间接的好处恐怕很难用数字来具体衡量。我们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样的处罚不仅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处罚,更重要的是让整个行业我们要推动它不断的改革到位。

    《反垄断法》这样的法律,只是给这个领域内、这个产业内每一个企业设定你行为的边界和底线,你碰到这个边界和底线了就要接受法律的处罚。但是这个行业的改革、发展,要让这些企业彼此之间的关系包括在市场当中采取的竞争的符合的规律,要让它尽可能减少它碰到边界的条件。

    所以电信行业的改革,怎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这方面,我想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相关的企业,从这起的调查当中,要得到很重要的启示。

    再有一个我们做大做强企业,不等于是可以肆意的垄断。我们在今天的很多领域,大家都在提中国企业要不断做大做强。我想我们的企业,如果是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大家自愿联合,依法集中来形成自己强有力的规模,这个是法律允许的,但是不能违反《反垄断法》所提出的那些限制的条件。

    一些涉及多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这些企业,国家保护你的合法竞争,同时对你的经营行为也要依法进行监管。中国企业做大做强的进程,跟《反垄断法》得到严肃执行的进程是并行不悖的。

编 辑: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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